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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披露信息的時候,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應當盡量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而且規定有一些是不得存在的,不然會被視為違規。下面就跟舒心寶一起來看看有些是在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的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7.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披露基金信息的時候,千萬不要有這幾點行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向全體份額持有人進行信息披露。通常使用郵件形式,或者在有合格投資者身份認證的官網、公眾號上進行公告;以郵件、信函等方式進行信息披露的,需要收到每一個持有人的確認知曉回執。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基金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及時的披露,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強,基金當事人,特別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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