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舒心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04-26 17:49:05 ???瀏覽 :次
私募基金如果存續期滿以及客觀原因的出現都會需要對其進行清算,清算是私募基金終止時的必經程序。今天就來回答被咨詢的最多的兩個問題,分別是私募基金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費和可否進行多次清算這兩個問題。
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費?
管理人是否應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費在實務中一直存在較大爭議。我們理解,是否需要收取管理費還要看基金合同的約定,如果基金合同中約定最后一期管理費收取的終止日為合伙企業或公司的終止日,那么管理人就有權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費。但對于投資人來說,基金清算是一個較為漫長的時間段,且雖然管理人在清算期內仍需履行管理人的信披義務等職責,但在清算期因投資任務和投后管理已經基本結束,該階段并不會產生太多的費用及精力損耗,因此投資人可能不愿意承擔清算期的管理費,那么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爭議,建議投資人在基金合同中與各方主體進行明確約定,將最后一期管理費收取的終止日定為基金清算的起始日。
以合伙型基金為例,按年度計提的可參考如下表述:“管理費按年度預先、平均支付,……每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內由合伙企業向管理人支付,……最后一期管理費收費期間的起算日為該年度的首日、截止日為合伙企業清算起始日,最后一期管理費應按照上述計算所得的實際天數收取?!?/p>
基金可否進行多次清算?
清算次數可以不止一次。通常來講,清算開始日一般是清算決議作出之日,清算完成日是清算財產支付給投資人的日期。管理人應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先行分配已變現部分。對于基金財產無法及時變現的,管理人可以選擇待上述資產可以變現時再繼續完成剩余基金資產的變現操作,在此種情形下,管理人屆時可以進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流程同一次清算。但如果二次清算并且有按照單筆計算業績報酬,業績報酬在最后一次清算時計提。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費和可否進行多次清算的全部內容,如果在辦理私募基金變更的時候有遇到不懂的問題或者無法辦理清算和變更的,可以咨詢我們舒心企服幫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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